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对交通违法行为人行政处罚前告知的公告
周新刚等10名驾驶人因涉嫌交通违法被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环城大队依法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拟对以下10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因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予以公告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当事人有权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当事人申请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应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向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提出,当事人逾期未向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五大队依法提出陈述、申辩和听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作出处罚决定。涉嫌交通违法行为人明细如下:
以上明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简称《条例》,《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简称《山西省实施办法》。联系电话:15303572200。
临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5年5月20日
|来源:山西临汾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