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令《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管理办法》8月1日起施行,以加强景区管理,更好保护、利用和开发景区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提高人居质量。
汾河太原城区段风景区(简称汾河景区),是指北起汾河太原兰村出山口,南至迎宾桥南二公里,滨河东路林带以西,土堂村、滨河西路林带以东范围内的水体、绿地、景点、林木、灯饰、园路、自行车道、各类设施以及建(构)筑物等组成的区域。市政府将汾河景区的建设、开发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对景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汾河景区建设和管理在市政府统筹领导下,按照河湖长制管理规定,实行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
汾河景区管理机构加强对汾河景区资源状况、生态环境、地域文化的研究和发掘,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建设、管理和保护责任;建立健全防汛、消防、治安、游览等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应急管理,保障游客安全和景物的完好;会同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加强对景区河道的水质检测,采取有效措施,保持水体清洁,达到国家、省、市有关标准;采取生物措施和工程技术措施,维护和改善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保护和发展野生动植物资源;充分利用景区资源,组织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体娱乐活动,宣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爱国主义精神,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等。
《管理办法》明确,禁止在汾河景区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违法利用、占用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进入汾河景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破坏景区景观和各类设施,不得影响游人安全。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周围环境原貌,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
汾河景区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侵占水体、土地;违反景区规划进行建设;毁损景物、破坏绿地的地形、地貌、植被;建设有损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的设施;破坏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场所和生存环境;电鱼、毒鱼、炸鱼、网鱼或者在景区水域沿岸、景区所属跨河桥梁等非指定区域内钓鱼;在非指定区域内游泳、滑冰、踢球;擅自设置经营服务摊点、张贴广告、兜售各类物品;从事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相关禁止活动等。汾河景区自行车道除景区内部作业车辆外,仅限于非助力自行车通行,禁止电动自行车以及其他车辆驶入。
经批准在汾河景区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搭建舞台、展台等临时设施的,不得影响景区景观。举办活动期间,活动举办单位及时清除垃圾等各类废弃物;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拆除临时设施,恢复景区景观、绿地、设施原状。对景区树木、草坪、设施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在汾河景区内拍摄影视作品影响游园秩序的,应经汾河景区管理机构同意,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涉及文物的,经文物主管部门批准。(何宝国)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