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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允诺装修后房东租客对簿公堂,济南一法院当庭调解履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20 00:14:00    

近日,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通报一起纠纷案例。租客张某为满足经营需求,在签约前特意询问房东王某能否进行装修改造,得到王某口头同意。然而,装修过程中张某因违法建设被要求拆除,导致无法经营,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王某则反指张某违建应自行担责,并索要违约金。法院审理发现,纠纷核心在于双方对改造合法性的认知模糊及责任不清:张某未履行报批手续负有直接责任,而王某在租客反复确认时未提出异议或核实合规性,亦有过错。通过细致释法明理,法官引导双方认识到各自责任。最终,在“背靠背”调解后,两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一场因“口头承诺”和“审慎缺失”引发的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据案件介绍,张某因经营需要,打算承租王某的店铺,双方就租赁事宜展开协商。张某提及店铺面积较小,询问能否进行装修改造以满足经营需求,王某表示同意,随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张某按约支付了押金及半年租金。然而,装修施工过程中,张某因违法建设被要求拆除,张某无奈停工并拆除了加装部分。事后,张某认为案涉房屋已无法正常经营,遂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缴纳的押金、租金并赔偿装修材料损失共计一万余元,同时提交了合同签订前后的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据。王某认为张某擅自违建应自行承担后果,不仅不同意退还押金,还要求张某承担违约解除合同的赔偿责任,双方各执一词。

据了解,承办法官审理时发现,双方核心分歧在于对装修改造的合法性认知及责任划分。若不能明确各自过错,即便作出判决,也可能因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引发后续争议。法官逐一审查当事人提交的证据后,结合法律规定向双方释明,张某作为实际使用人,未向物业或行政部门核实搭建合法性,也未履行报批手续,对损失负有直接责任;而王某作为出租人,在张某反复确认改造内容时未提出异议,也未审慎核实改造的合规性,导致张某对风险认识不足,同样存在过错。承办法官采取“背靠背”方式,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过错和责任。在法官见证下,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纠纷得以化解。

记者:李震 编辑:刘梅梅 校对:王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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